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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十年我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城市中的土地越来越难以供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面临征收的问题越来越不可避免。然而农村土地不仅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益,更是农民的长远生计保障,如果继续按照以原有土地年产值为主要测算依据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不仅无法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且因征地补偿引发的纠纷势必会愈演愈烈。在农村集体土体征收补偿过程中,只有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实体性权利、程序性权利、救济性权利并给予土地权利人以公平合理的补偿,才是平息征地矛盾的根本途径。纵观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立法演变及发展实践现状来看,仍然存在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不统一、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程序有缺陷、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威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的根源,尽快解决好当下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的问题意义重大,不仅关系着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分配的平衡的问题,也关系着社会繁荣稳定的问题。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构成。除绪论和结语外,正文可分四部分来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基础理论,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的理论依据和不断完善的前提,土地征收补偿的基础理论梳理研究有其重要的作用,故本章节首先从土地征收补偿的逻辑起点进行切入,其次阐述了土地征收补偿的理论依据,接着介绍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三种模式,最后论述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土地发展权的联系;第二部分是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立法演变及发展实践现状,本章节开始便梳理了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立法演变的三个阶段时期,让我们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轨迹有了一个清楚的认识,随后着重介绍了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发展实践现状以及改革试点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有益改革经验;第三部分则是根据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现有立法及发展实践现状得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不统一、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程序有缺陷、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并逐一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则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国外相关国家地区以及我国一些改革试点的有益经验,从构建科学公正的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程序以及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入手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提供制度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