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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的增长乃至人类文明的进步都十分重要。企业间知识产权的竞争一直处于十分激烈的状态。而其中跨国公司往往拥有其所处行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在相关市场上具有着优势甚至支配地位。甚至于其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成为行业巨头,知识产权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如微软公司的发展就与其拥有的专利技术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极其相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企业并购甚至跨国并购的浪潮风起云涌,而企业合并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跨国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控制知识产权或进行知识产权部署的能力。尤其在美国,政府为一系列巨型合并活动开了绿灯。并且在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跨国企业除直接投资与贸易外更加注重通过建立非股权经营模式发展或融入全球价值链。非股权经营模式本质上即是向本地非股权伙伴转让知识产权的一种受合约保护的形式。跨国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知识产权以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案件频繁发生。最著名的莫过于联邦司法部与美国20个州司法部诉微软公司一案了。可以说,知识产权特有的无形性模糊了权利的应然边界,而专有性排他地授予权利人逾矩越界的便利。利益驱动使跨国企业将利益最大化设定为终极追求目标,并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为自己谋得,而不顾知识产权推动革新、造福社会的制度意义。滥用的权利再也无法成为促进社会福祉的保障,而相反将异化成为限制合理竞争,巩固垄断地位的手段。而此时,探讨应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则成为合理限制滥用权利行为的艰难而必需的使命。本文第一部分将探讨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现状及其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基础,第二与第三部分将分别讨论发达国家(美国)或地区(欧盟)有关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则与实践,第四部分探讨有关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国际规则,第五部分将着重讨论我国现行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与实践状况,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完善建议以及国内企业更好应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