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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房地产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集中计划经济。对于生产型的房地产,国家有计划的投资建设无偿划拨给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而非生产型的房屋和住宅也由国家统一建房、统一分配。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房地产行业也随之慢慢复苏。经过近20年的发展,尤其从2001年开始,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房地产业基本处于“盛世”,加上房地产业的产业链关联度特别高,其已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但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它成了创造富人的行业,也成了欠税现象最普遍、最严重的行业。房地产业欠税征管困难,既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又损害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房地产业欠税征管困难及对策研究也就成了税收实践领域的棘手问题。本文按导论、问题现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参考文献等六段式结构进行撰写。第一部分导论阐述了写作背景、写作意义、已有研究综述、创新之处、研究方法,是整篇文章的一个微缩。第二部分描述了房地产行业发展和纳税概况,这是本文的一个研究基础。在分析我国房地产业欠税现状及其征管现状的基础上,引出本文主题。第三部分提出了房地产业欠税征管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主要从欠税征管职责不清、力量不足、欠税征管措施不得力、欠税征管信息不畅、部分税务干部素质不高等几个方面阐述了产生困难和问题所在,这些都导致基层税务机关对欠税征管的手段和执行效果不明显,进一步致使了房地产企业欠税清缴困难和纳税人主观不愿意缴税的现状。第四部分分析了房地产企业欠税严重及其征管困难产生的原因。主要从法律、制度、征管和文化四个层面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是结合作者本人在基层税收工作实践中对欠税征管提出的解决问题对策。本文的创新在于:本论题以作者本人从基层税收管理员的视角,以房地产业欠税征管和清缴的具体基层工作经验为基础,理论结合实践提出问题解决的对策,反过来指导具体工作实践,具有相对的可操作性。本文的主要不足在于:本文指出了房地产业欠税征管的很多问题和原因,因解决该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需要社会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仅靠税务部门或税收管理员是不可能达到良好效果的。而且要解决房地产业欠税征管困难的问题,必须统筹安排,逐步推进,所以在政策建议方面或许只是一种本人改进工作实践的探讨,实践中是否具有全国推广的可行性未做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