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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在行政诉讼的范畴内,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随着案件的逐年增多,单靠《行政诉讼法》已经远远不能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依据,但是通过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条例还有很多问题未涉及到。本文旨在探讨政府信息在进入到行政诉讼程序时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信息公开诉讼的原被告、第三人、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审判方式等等,这些方面和普通行政诉讼相比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此外,在介绍域外诸如美国、英国、日本等比较有代表性国家的制度时,有选择性地分析其利弊之处以及对我国的借鉴价值。按照上面的构想,文章拟分为包括导论在内的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结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纠纷现状,提出本文关注的问题及研究对象,同时对下文涉及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受案范围、证据问题、审理判决和域外研究等问题作了文献梳理,以找到本文研究的起点。第二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概述及实例分析,本部分首先通过选择典型案例为开始,进而引发案件带来的思考,并进一步在这其中穿插实例分析,更好地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然后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概念界定及其属性作出详细的论述,通过对上述的梳理得出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第三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具体问题,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的主要问题如当事人、受案范围、证据问题、审理判决进行详细阐述。第四部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启示,本部分通过寻找域外如美国、英国、日本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研究的借鉴与启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制度提出一系列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