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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我国却进入了侵害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利事件的高发期。“农业生产已经变得日益商品化、产业化、科技化,并且其程度还在不断加深,农产品加工工业不断拓展,市场主体逐利行为失度与失范,食品中含有致害成分或因素而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事件屡屡发生,造成死亡、残疾或埋下健康隐患的现象层出不穷。如何能够吃得放心和安全,已成为一个被广为关注并需要努力寻求破解之道的时代性难题。”1在食品安全领域,不仅涉及到消费者最为重要的安全权、知情权、求偿权,还涉及到消费者的监督权及受教育权,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享有监督权。故而,食品安全领域中的消费者权利应当作为一个系统的权利体系进行研究和考察。这种权利体系应当以食品领域消费中消费者所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为核心内容,与之相对应,食品领域的生产经营者承负有食品安全保障等一系列义务,在此过程中,应当借助国家公权力以确保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利的实现。在我国现有的理论框架之下,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消费者权利进行细致的考察和规定,进而探索科学合理有效的法律保护方法,才能把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保护落到实处。本文的开篇重点探析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利的基本理论,界定了消费者权利、食品安全以及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利的概念,同时重点分析了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利的理论来源、法律属性和权利内容。阐明了对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利进行保护的重要性,探讨了这一领域消费者权利的边界和范围,为进一步研究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打下了理论基础。第二章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利的现状进行了考察和分析,通过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辩证全面客观地分析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并试图探究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原因,总结我国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事件的共性和规律,为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利屡被侵害找到症结,以期能够对症下药;最后系统总结了我国食品市场的法律规制,对立法现状进行了梳理和评析。第三章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主要从培育法治理念、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明确政府监管到位和落实企业第一责任四个角度进行了论述。以期能够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各项权利的实现,关照立法和司法,让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不止停留在学理研究的层面上,而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可以践行、可以奋斗的法律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