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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扩大,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化程度越来越高,大股东与小股东、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也在不断加剧,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突出。机构投资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它们肩负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任。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奉行公司治理导向投资策略的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主流,尤其是以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各类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他们的投资理念逐渐偏向于以公司治理为手段,以持续性的价值提升和长期回报为目标。我国在公司治理方面一直在向英美等发达国家学习,重在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管。机构投资者作为外部股东,一方面其持股较多,具有保护自身投资,监督管理层的动机,另一方面其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不具有“利益输送”的渠道,因此可以有效改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尽管机构投资者的这些作用已经在美国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得到了证实。而我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够完善,机构投资者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还有待提高。但从整体而言,以基金为首的机构投资者鉴于其投资特点,已经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有效地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绩效水平。显然,要想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提升中国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价值选择与价值创造能力是重要的策略。但我们知道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助于降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收益。可见改善资本市场的宏观信息环境可以增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降低其参与公司治理的难度,有助于减轻大股东与小股东、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从而提高公司绩效。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通过理论分析,提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使命、能力与动机,以及信息披露质量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其次通过着重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动机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关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对企业参与公司治理动机成本效益的影响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根据本文所提出的第一个假设,本文以2003—2012年深圳A股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构建公司治理模型,验证了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基金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ROA,主营业务利润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针对第二个假设,本文以信息质量为切入点,认为公司的披露质量越高,则机构投资者与公司内部的信息不对称越低,这减轻了大股东与小股东、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从而可以显著增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与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绩效。为验证信息质量这一影响因素,作者在第一个模型的基础上加入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级指标与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基金持股比例的交乘项进行检验,结果验证了上述假设。本文的结论验证了以基金为首的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能够发挥治理职能,显著提高公司绩效,并且信息披露质量是一个显著影响以基金为首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绩效的重要因素。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阐明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对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列示本文的研究框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和评述。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以及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公司治理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归集并做出评述。第三部分是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首先通过理论分析,提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使命、能力与动机,以及信息披露质量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其次通过着重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动机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对企业参与公司治理动机的成本效益的影响,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四部分是研究设计。作者对本文研究中所需的变量进行了定义,并提出了模型构建及样本的选择。第五部分是实证分析及结果。主要针对总体样本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同时做了相关性检验与多重共线性检验,以及回归分析。最后通过替换变量以及分组检验对研究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主要是依据假设与实证分析的结果,总结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提出研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