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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作为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对于任何过去发生的事实,都需要通过证据还原其原有的真实面目,因此证据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诉讼活动的结果公正以及司法权威,如何有效引导和规范取证活动,使证据具有合法性,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及任务。“一个国家诉讼制度先进、公正与否,最终取决于其证据制度,而证据规则又是证据制度的核心。”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遏制侦查机关非法取证、维护程序正义的重要规则,该规则中关于证据合法性的认定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已在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活动中被广泛应用。在我国,2010年两高颁布的两个《规定》以及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标志着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制度中从无到有、由粗到细逐渐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发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影响取证程序的改变,更影响了侦查理念的更新,该影响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样也存在不利的一面,一方面,非法证据排除的出现和完善促进了司法理念的进步,也促进了程序正义的进步,使得侦查活动在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同时,通过规范侦查机关取证行为,确保了案件质量,但另一方面,非法证据排除的严格性对传统侦查方式及侦查理念产生冲击。另外,由于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目前过于原则抽象,导致相关理解产生分歧,以及由于缺乏实际操作性,导致非法证据排除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的适用困难重重。笔者希望以职务犯罪侦查为例,通过经验总结法、价值分析法、综合归纳法等,对侦查工作中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难题进行梳理和剖析,通过对实务工作的具体体会来阐述非法证据排除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与考验,以及目前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从司法实务角度,提出关于遏制非法证据的建议,以及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应对新证据要求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