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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网络购物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消费方式。近年来网络交易平台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各大品牌在对销售假冒商品的卖家提起诉讼的同时,也将网络交易平台一并起诉。网络交易平台作为一个虚拟的市场,他为买家和卖家提供了信息交换的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平台并没有参与实际的货物买卖。他仅仅为买家和卖家提供了服务。根据传统的商标侵权理论,交易平台并不能构成直接的商标侵权责任。但是在面对日益增长的侵权纠纷,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网络交易平台是不是也应当在侵权纠纷中承担责任?侵权法出台,以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使网络交易平台没有实施传统商标法中的直接侵权行为,其仍然有可能在商标侵权中承担责任。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并不存在间接商标侵权责任这一说法。所谓的间接的商标侵权责任是根据侵权法律原则,所发展出来的一个概念。随着现有的欧美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我们将这种区别于直接商标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称为间接商标侵权责任。欧美在间接商标侵权制度上的发展已经有一段时间,判例相对丰富,理论研究也较为深入,这对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第一章对我国目前司法判决和理论研究难点进行阐述。先介绍了两个相似案例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以此说明,我国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出现的主要分歧。本章还详细论述了按照我国目前现存法律,法官在审理该类侵权案件时,适用《民法》、《侵权法》和《商标实施条例》所面临的问题。最后,对我国目前理论界存在的焦点问题,即如何确定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范围进行了论述。第二章,主要介绍美国在商标间接侵权责任上面的几个重要判例,并阐述了由判例所发展出的几个重要的规则。还介绍了欧盟最新的商标间接侵权判例对交易平台地位的认定。第三章,在比较法的视角上,分别针对法院,监管部门和交易平台三个主体,给出一些解决现有问题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