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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中亚处于游牧状态时,突厥人已经知道将战俘作为奴隶。当奥斯曼王朝获得财富和权力时,奴隶制才作为一种正式制度而存在。奥斯曼的奴隶来源相当广泛,战俘、绑架、进贡、征发等等,大量的奴隶充斥帝国。伊斯兰法对奴隶制并不排斥,其中包含着许多对待奴隶的规定。在奥斯曼帝国,奴隶主要分为军事奴隶、家内奴隶和农业、手工业奴隶。其中军事奴隶中的“少年征役制”是帝国奴隶制中一种特殊的制度,使帝国在早期的军事征服中不断取得胜利。帝国的奴隶主要用来消费而不是生产,因此农业和手工业奴隶相对较少。由于坦齐马特改革情况发生了改变,从克里米亚战争开始,奥斯曼不再奴役战俘,如果这种情况发生,政府将视其为绑架。当1856年法令取消了传统的迪米阶层,奴役反叛的非穆斯林也结束了。另一方面,坦齐马特的中央集权打乱了地方平衡,阻止当地的将军奴役非穆斯林。因此奥斯曼仍然依靠奴隶贸易来维持帝国的奴隶制。伴随坦齐马特而来的是英国对帝国奴隶制和奴隶贸易的干涉。早在1840年英国希望与奥斯曼合作镇压奴隶贸易,但英国政府并没有要求奥斯曼政府废除奴隶制。在英国国内一直存在着争论,是先镇压帝国的奴隶贸易还是先废除帝国的奴隶制。一些政府官员对帝国的逐步了解使镇压奴隶贸易成了首要策略。1857年,奥斯曼政府禁止黑奴贸易,在这之前奥斯曼政府不敢破坏奴隶的供应,克里米亚战争后,奥斯曼在政治和经济上严重依赖英国和法国,在这种情况下禁止黑奴贸易是让英法满意的明智之举。1857年大规模禁止黑奴贸易是奥斯曼废除黑人奴隶制的第一步。随后,镇压奴隶贸易的范围扩大。在阿卜杜哈米德二世统治时期,奥斯曼政府在坦齐马特时期发展的反奴隶贸易政策得以继续。1890年,布鲁塞尔国际反奴大会确认了奥斯曼的地位。在青年土耳其时期,奴隶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自由。虽然帝国没有颁布法律废除奴隶制,但随着帝国的灭亡,奴隶制也消失了。奥斯曼帝国的奴隶制以“家”为核心,家庭是这些奴隶融入奥斯曼社会的出发点。一些地位较高的军事奴隶与其前主人一直保持某种亲属关系,女奴逐渐成为家庭的正式成员。同时,在帝国内,奴隶主要是从事家内劳动,从事生产活动的奴隶很少。在奥斯曼人的眼中,奴隶制的存在是他们社会的传统,与西方的奴隶制有根本区别。而西方观察家也将奥斯曼的奴隶制与美国奴隶制相比较,重新审视奥斯曼帝国的奴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