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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会计造假现象屡见不鲜。从美国的安然、施乐、世界通信,到国内的“琼民源”、“红光实业”、“郑百文”、“银广夏”等案件,会计造假现象如同流感,时有发作,屡治屡发,似成顽疾。会计造假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失真的会计信息在不断地困扰着会计实务界和理论界,因此解决会计造假问题具有重大意义。针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许多会计界人士指出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诸如:经济利益诱惑、制度安排欠妥、成本收益失衡、诚信道德不彰......在诸多言论中,似乎有一种倾向性的意见: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行业自身的问题,公司会计人员做假账,产生虚假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与公司会计人员、管理人员共谋,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也正是按照这一思路,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会计信息失真,但尚未触及到问题的根源。笔者认为,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的缺陷,即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比例过高、流通股比例过低、董事会被内部人控制、监事会失效等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常用的手段之一是财务重述。财务重述即会计差错更正,其包括两种形式的内容,一种是会计师判断失误所致的客观因素,另一种是以盈余管理为目的的主观因素。第一种财务重述是一个会计计量问题,第二种是一个经济行为问题,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种以盈余管理为目的的财务重述,即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蓄意制造会计差错而进行财务报表重新陈述。本文以以盈余管理为目的的财务重述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我国资本市场中对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的国有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分析这类公司内部治理的特征及差错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治理角度探讨财务重述的成因。试图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角度财务重述的影响因素,以期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减少甚至防止此类财务重述。同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明晰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依法建立公司法人制度,使公司真正成为法人实体,成为真正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从而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既推动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又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本文是一篇以实证分析为主,规范分析为辅,两者有效结合的学术论文,其将沿着文献回顾、理论分析到实证检验再到政策建议的技术路线来搭建研究的框架。本文共分为5章,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部分,针对日趋严重的会计造假现象指出了会计造假现象的根源为公司治理的缺陷,进而提出从公司治理角度来加以解决,这样就指明了本文的选题来源。之后总结了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意义、特色和创新,本章为论文指明了研究方向,概括了本文的研究框架。第二章理论分析部分,主要阐述了国企治理、盈余质量以及财务重述三方面的理论及相互之间的关系,重点介绍了公司内部治理体系的构成、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以及财务重述的概念、动机和经济后果,以盈余质量为纽带将国企治理与财务重述联系起来。通过分析得出如果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比较完善,则其盈余质量较高,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较小,反之,如果其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则盈余质量较差,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将变大。本章为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实证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通过选取2003年至2007年期间在年报中披露了前期差错更正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国有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按照相同企业性质相同年度相同行业类型资产规模相近的方法对其配对,选择配对样本,利用均值t检验、Wilcoxon符号等级检验和Logistic回归模型对假设做出鉴定,进而得出检验结果。第四章是实证结论和政策建议,本章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前一章的实证结果所揭示的国企治理与财务重述的相关关系,在此基础上针对如何完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提出了一些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以期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的完善控制恶意财务重述的发生。第五章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研究局限和后续展望,坦诚不足之处,并为今后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可以深化和拓展的方向。本文以盈余质量作为桥梁,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财务重述联系在一起,从财务重述的角度来研究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该研究发展了盈余管理研究的内容,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防范上市公司操纵盈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时丰富了文献,将全部涉及到公司治理的制度结合起来研究其对财务重述的影响,研究更全面、更彻底。其贡献在于:(1)证明了国有股比例与财务重述的发生显著正相关,证实了假设1;证明了资产负债率与财务重述的发生显著正相关,与假设2相反;证明了股东大会召开频率与财务重述的发生不存在明显的显著性相关;证明了董事会的召开频率与财务重述的发生不存在明显的显著性相关;证明了董事会规模与财务重述的发生显著正相关,驳斥了假设5;证明了监事会的召开频率与财务重述的发生显著负相关,证实了假设6;证明了监事会规模与财务重述的发生显著负相关,证实了假设7;证明了董事会独立董事比例与财务重述的发生不存在显著性相关;证明了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与财务重述的发生显著负相关,证实了假设9。(3)验证了我国国有企业财务重述的发生的概率与国有股比例、资产负债率、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和召开次数以及独立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显著相关,提出了重点从这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3)验证了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股东大会被少数人操纵,董事会规模显得臃肿‘,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进而提出重点从以上几个方面对股东会、董事会加以改善,从而为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由于笔者能力精力有限,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望在以后的研究中改善与拓展:(1)在研究前提方面考虑可以更加全面。本文单纯的将高错报会计差错认定为以盈余管理为目的的财务重述,考虑不够全面,建议在以后的研究中将一些低错报却以盈余管理为目的的财务重述考虑进来。(2)在数据处理方面可以更精细。本文在对控制样本配对时,对规模接近,仅仅用总资产指标来衡量,建议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将权益指标作为二级指标来考虑。另外,在选择行业相同时,本文只用到了一级指标,即行业代码第一个字母相同即可,建议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将行业相同定义为行业代码相同,这样配对更具有说服力。(3)在研究领域方面有望拓展。本文在实证研究中放弃了对一些重要领域的探索,建议在以后的研究中增加对高管激励(委托代理)以及外部治理等因素的考虑。(5)在研究方法方面仍需完善。现有研究在有关公司治理和财务重述相关性的许多研究结论不一致,本文的研究方法是在借鉴前人的基础上加上自己的思考,建议借鉴其他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寻找更为稳健、有效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