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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化发展,各国之间贸易往来越发频繁,知识产权在“一带一路”贸易交流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区域内国家和地区的沟通交流、共同发展贡献力量。然而,区域内私人主体之间,关于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也愈演愈烈。知识产权自身所固有的地域性特征又使得在发生纠纷时,运用司法途径解决难以发挥其作用,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传统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需要。仲裁的优势在这个时候得到了体现,因其与知识产权案件天然的契合性,和诉讼相比更加方便灵活,容易执行等优势逐步凸显现出来,在沿线国贸易往来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实践中,由于现有仲裁机构都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建立起来的,这就使得“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纠纷在适用已有的仲裁机制时,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不能及时有效处理问题。面对“一带一路”背景下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趋势和现有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不足,笔者看来构建一个符合“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发展特点的仲裁中心显得势在必行。本文试着从构建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角度出发,分析为什么需要构建这样一个仲裁中心,以及现阶段构建仲裁中心已经具备的条件,进而提出构建适合该区域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的路径和制度设想,以期能为“一带一路”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和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效解决提供法律方面的一些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构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的必要性。由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本身具有特殊性,而且“一带一路”倡议覆盖国家和地区广泛,区域内所处的各种背景差异非常明显,这就造成了纠纷不可避免发生的原因。本文试图从沿线知识产权现状,知识产权纠纷的特殊性和沿线国家的背景差异以及仲裁中心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作用上来说明“一带一路”需要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的存在。然后分析现有仲裁机构在解决沿线知识产权纠纷时存在的不足,说明其尚不能满足“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纠纷的特殊性需求,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在面对大量案件和各国法院审判体制差异等方面,结合现有机构存在的不足,来共同说明构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构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的可行性及挑战。这一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在现实基础方面,通过分析沿线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已经达成的双多边文件,沿线国在发生争端时对仲裁的接受态度,以及具有国际商会和专业人才的支持,来说明构建中心在此方面的可行性。在法律准备方面,分析仲裁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上的优势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为仲裁执行提供保障。最后,分析构建新的仲裁中心需要注意的问题,来共同为“一带一路”构建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提供可能。第三部分为构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提供路径和设想。此部分在总述前两部分的问题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的设想。“一带一路”作为打造命运共同体,携手发展合作的经济带,合作共赢的理念在何种情况下都要放在首位。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已经具备建立仲裁中心的人才和经验。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抓住“一带一路”中的发展机会,利用在自贸区中的经验优势先行设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为在其他国家与地区逐步推进设立仲裁中心提供经验。在具体设想上,分别从管辖、仲裁员、仲裁形式、监督体系等方面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