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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社会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中国的检察机关在对犯罪调查的进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面临许多问题和压力,特别是渎职侵权类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率仍旧比较高,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甚至损害到了国家机关的信誉。渎职侵权的职务犯罪案件属于一种职务类的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对国家管理的公务职能以及声誉造成侵害行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其在身份上具备一定的地位、职务,损害了国家依法有效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活动,而且还导致不可预测的经济损失,也经常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对公民的人身权造成直接的侵犯,产生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因此,具有愈来愈长远且恶劣社会危险性的渎职类侵权犯罪案件,现在已经成为了社会、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定的监督机关,设立了反渎职侵权部门专门对于渎职侵权职务犯罪进行检查监督,通过行使侦查权与法律监督权,履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实现依法治国与公民人权保障的统一。然而基于当前侦查渎职侵权案件的工作制度、监督保障体系欠缺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存在不足和理论方面的研究比较少等原因,造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制裁处罚渎职侵权案件的力度不够,成为了相关监督部门特别是检察院的反渎侦查机构解决时面对的相当大的压力和困难。所以,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当前检察机关在侦查渎职犯罪案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更好的实现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予以研究,丰富我国在刑事侦查领域的理论研究,以期对完善渎职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