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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在北京发生全国首例祭奠权纠纷案起,祭奠权便以新型权利的方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渴望自身的祭奠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生长中的新型权利需求,若要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并获得保护,需要具有法律保护的普遍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否则就会陷入“权利泛化”的怪圈,造成司法滥诉现象的发生。祭奠权属于生长中的权利需求,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讲,祭奠利益体现了伦理纲常以及礼法传统,且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法院并没有基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排斥祭奠权纠纷案。然而,在近年来的司法实务中,不断发生的祭奠权纠纷给审判人员在裁判案件时带来了一定的困扰,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官以经验或主观臆断的方式适用法律原则或者类推适用其他民事法定权利进行裁判就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发生,甚至出现有的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不予受理的情况,导致司法实务的混乱局面。此外,公民通过祭奠行为来表达对逝者的哀思实则是精神利益的一种体现,且通过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以及类推适用的方式已经不足以保护人们的祭奠权益。因此,祭奠权具备法律保护的正当性,有对其进行确权的必要性。文章主体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通过对祭奠权研究意义的分析,剖析祭奠权研究存在的不足,为完善我国民事权利体系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对祭奠权立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学术研究现状的分析,归纳出学界对祭奠权的研究主要体现在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及权利属性两个方面,得出祭奠权待解决的确权问题;在文章的最后提出对祭奠权进行保护的规范建议作为本文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祭奠权的基本理论。首先,对祭奠权进行界定,分析祭奠文化背景,对“祭奠”进行概念辨析,区别于“祭祀”、“悼念”等其他相似概念,得出祭奠权概念。其次,对祭奠权的身份权说、一般人格权说、独立人格权说进行分析与评价。最后,对权利泛化做了说明,祭奠权确权不会导致权利泛化。第三部分:祭奠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祭奠权作为一项独立人格权的依据进行分析,阐明其具有作为一项独立人格权的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祭奠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人格权,其特殊性体现在一是具有身份属性的人格权、二是具有强烈伦理情感性的人格权、三是兼具绝对性与相对性的人格权、四是其他权利内容无法吸收的人格权、五是需要受到特殊限制的人格权。第四部分:祭奠权的域外比较。比较分析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与祭奠权相关的立法与判例,得出可借其鉴之处包括类推适用相关制度对祭奠权进行间接保护、通过修订相关法律对祭奠权进行直接保护两个方面的内容,为我国祭奠权的确权提供参考。第五部分:祭奠权的法律保护路径。首先,该部分通过对祭奠权保护路径的考察,得出对祭奠权进行保护的四种路径,即以风俗习惯来调处祭奠权纠纷、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对祭奠权进行保护、类推适用相关制度对祭奠权进行保护、通过修订法律对祭奠权进行保护。其次,就现行法律对祭奠权进行保护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得出对祭奠权的保护路径:修订法律对祭奠权进行保护。最后,对祭奠权法律规范设计提出建议,其中包括确权规范、侵权规范、权利变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