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个人是否是国际法上的主体一直是国际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是国际法上唯一的主体,但随着政治法律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全球化进程的发展,现代国际法一般都认同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是国际法的主体。同时政治法律制度发展也带动了整个国际社会民主思潮的萌芽,人权运动兴起,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价值得到很多学者的支持,进而个人(包括法人)是国际法上的主体的学说不断被提出。二战结束后,许多国家确立抑或建立了主权,国家之间在多个领域交往逐渐加深。但是因为国家之间各个方面利益存在差异,必将在国际层面产生很多冲突。个人作为国家的组成部分,也越来越活跃于国际社会,而有些冲突是个人行为造成或者促成的,故需要在当今世界复杂多变的国际局面中明确个人的地位。回首个人在国际法历程中的发展,可以看出,在国际法产生之初,国际法主体并不区分国家和个人。在国家成为国际法唯一主体后,个人退居世界舞台,转而在国内法领域发挥作用。随着个人主义思潮和人权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个人在国际舞台上的身影日益多见,国际法对个人的状况的关注逐渐提升,对个人权益和利益予以保护,这点可以从对本国人的保护、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保护、对难民的保护中看出。尽管笔者不认同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但毋庸置疑的是个人在国际法的舞台上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对于国际法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国际人权、国际刑法、国际环境法等领域,个人作为国家的附属在国际上社会也享有某些权利如申诉权、并承担相应义务,但个案不能上升为国际法,国际法必须是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既然对国际法主体存在争议,本文从国际法主体的定义、必备条件来认识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当前学界对个人国际法主体的理论主要有三种:以社会学人类学为倾向的代表狄骥等学者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而且是唯一主体;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个人是国际法的有限主体;我国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上的主体。因此,本文在分析了国际法学界各种理论观点及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实践之后,得出个人虽然不是国际法上的主体,但是个人在国际法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