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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制度是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在法庭审判前对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问题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有助于法官确定庭审重点,提高庭审效率,保障庭审质量。(1)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审判程序的地位日益上升,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程序成为当前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成为评价刑事诉讼工作的关键要素。在实务界,为了增强刑事庭前会议的可行性,部分地方司法机关也做出了相应举动,制定刑事庭前会议试行规则等相关文件。在理论界,该制度成为了研究热点,学者在各方面提出问题并形成独到见解,成果颇丰。庭前会议之所以一出现就备受关注并且引起广泛讨论,是因为它出现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刑事庭前会议对提高庭审效率、发挥庭审作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更好的保障庭审并发挥其决定性作用、如何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成为了法律界共同的课题,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无疑将在其中发挥重大作用。笔者跟随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研究”项目组对北京市、江苏省盐城市和无锡市的12个相关司法机关展开了实地调研和实证考察。本文将从法院的视角出发,选取其中5个地区相关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以此为基础对该制度展开一系列的观察和讨论。力求在实践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文献分析,设计和验证该制度的效能作用,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出有益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章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概述中,阐述该制度出台的理论背景与现实意义,并结合当下立法规定来探讨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效能作用,分析认为该制度的主要效能是保障庭审的集中进行、提高诉讼效率、加强程序正义;第二章从实证考察的角度对刑事庭前会议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结合A、B、C、D、E五地两级调研法院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召开刑事庭前会议的相关数据,从庭前会议制度总体适用情况和庭前会议具体适用程序两个大方面展开分析;第三章在经过一系列对庭前会议制度司法实践现状分析后,进而探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及制度运行之障碍,主要集中于制度适用率低、制度实施的具体程序不规范和庭前会议效力不明确这三大方面;最后,通过对现存问题的深度剖析和思考,探寻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发展方向与问题解决之路径:首先应就庭前会议制度本身进行完善,其次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完善被告人诉讼权益保障制度、完善证据开示制度、提升司法信息化水平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来为庭前会议制度的有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