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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制度体系中一种独特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它与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同。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权利人实现自身权利的重要方式之一,也为著作权作品使用者使用作品提供了较大的便利,节约著作权交易成本,提高著作权交易效率。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起步较晚,实践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学习和研究国外较为先进和成熟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则尤为重要。美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发展较为完善,在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设置、会员制度、费用收取的标准和争议及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我国建立健全集体管理组织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著作权管理的概念、特征及其发展,分别阐述了中美两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第二部分,中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的相关比较。通过对中美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模式、会员制度、使用费收取及争议、监督机制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提出美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第三部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的缺陷。我国的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发展尚不完善,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集体管理组织发展不平衡、使用费征收标准存在争议、监督体制欠缺等。通过分析和总结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存在的问题,为完善该制度提的对性措施提供基础。第四部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具体完善。针对我国存在的集体管理组织发展不平衡、使用费征收标准存在争议、监督体制欠缺等问题,借鉴美国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会员制度、费用的收取分配和争议、监督体制这四个方面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提出构建我国集体管理组织内部形式、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纠纷解决机构、建立仲裁程序、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内外部监督等措施,希望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完善提供有效的路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