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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了资本之路,而上市也成为我国境内企业完成原始积累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最佳选择。但是,由于我国融资渠道不够通畅,相关监管规定限制过多,许多企业在境内无法完成上市,只能将目光投向境外资本市场。而本文所研究的协议控制模式,就是境外间接上市的最新模式之一。 协议控制模式,是我国境内企业为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规避我国禁止性或限制性的法律及政策,在寻求境外间接上市融资的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模式。协议控制模式与传统的境外间接上市模式存在较大不同,区别在于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企业之间不具有股权或资产上的直接控制关系,而是通过控制协议达到实际控制的效果,以满足境外资本市场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协议控制模式自产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认可,我国政府和监管部门对其的态度也模糊不清。“支付宝事件”发生后,协议控制模式的现状和未来引起了实务界和学术界的热议。本文认为,协议控制模式作为我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曲线救国”的路径之一,是在国内融资渠道不畅通、资本市场不发达以及相关政策限制过严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协议控制模式的存在具有一定的价值及合理性,不应当被断然否定;当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风险,应当进行相应的监管。 本文从境外间接上市、协议控制、可变利益实体等与协议控制模式紧密相关的基本概念入手,阐述了协议控制模式的概念与架构、产生与发展、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新浪纳斯达克上市和去哪儿网纳斯达克上市的案例,着重分析了协议控制模式的架构,并对其存在的缺陷及风险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在论述我国监管现状及不足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对协议控制模式的监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