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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首次提出保险业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险业提出了具体的发展方向,也提供了明确的支持政策,我国保险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但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的发展必须以完善的公司治理为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经历了从起步到逐步发展的过程,通过借鉴西方先进经验,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总结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居于保险公司治理核心地位的董事会运作的一般理论和保险公司特殊性进行分析,进一步研究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行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为保险公司要充分结合外部控制型治理模式和内部控制型治理模式的优点,在董事会运作中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的内部结构,理顺与经营层的关系并加强对董事履职的管理。 本文选取了一个中资保险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了该公司自成立至今的董事会运作情况,对该公司在董事会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调整董事会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和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提高专业委员会的“智库”作用等方面的改进意见。最后,本文结合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提出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行机制的具体模式,即坚持以董事会为核心,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在具体实施措施方面,本文建议:一是要充分结合国际先进经验与我国实际,提高独立董事的占比和董事的胜任能力、为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二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董事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激发董事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董事履职积极性,提高董事会的运行效率和决策水平,为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