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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是世界银行业发展与竞争的产物,它主要是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协议。1988年版的巴塞尔协议,首次规范了银行业的资本,为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制定了统一的游戏规则。随着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难度的加深,巴塞尔协议也需要不断改进。从1999年至今,巴塞尔委员会针对新版的巴塞尔协议已经三次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预计今年年底会最终定稿。新协议比旧协议更具科学性、详尽性和合理性,其主要内容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三大支柱构成的,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新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代表着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同时也意味着商业银行要加强对银行资本的监管,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实施新资本协议会给各国银行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而我国作为国际清算国成员之一,必然会按照新资本协议框架来规范调整银行有关事项,所以新资本协议不仅会给我国银行业提供诸多的新理念和科学操作方法,而且由于我国银行体系的不完善,新协议还会给处于发展中的我国银行业提出许多紧迫性的改革任务,这也是本文的分析重点。 本文的第一部分简要地介绍了旧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引出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管和市场约束。通过对比新旧协议的不同之处,引出本文的论题。第二部分从五个方面分析了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会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如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影响、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影响、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对银行监管的影响以及对银行收益能力的影响等。为促进我国银行在有限的时间内解决好新协议带来的种种冲击,本文的第三部分相应提出一系列的建议性对策,如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银行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水平、强化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完善银监局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增强银行的盈利性等。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里,对整篇文章进行了概括性总结,并且指明我国商业银行只有尽快做好新旧巴塞尔协议的衔接工作,使我国银行的资本监管、管理水平、银行监管和市场约束等方面符合新协议的要求,为将来新巴塞尔协议的正式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入世后的中国银行业在国际银行竟争中处于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