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俄战争结束后,日俄双方在短时期内迅速实现和解,这在国际关系史上实属罕见。俄国战败后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只能谋求维持远东地区现状之策。战争的胜利大幅提高了日本的国际地位的同时,也使其付出了巨大经济代价。因此,日俄双方都不得不重新调整双边关系。日俄通过《第一次日俄协定》将中国东北划分为南北两个势力范围,奠定了日俄关系的基调。在恢复政治关系的同时,日俄还重建了双边贸易关系。政治与经济关系的重建意味着日俄迈出了双边关系正常化的第一步。此后日本加紧侵略中国东北南部地区,美国对此颇为不满继而提出“满洲”铁路中立化方案。面对美国的“满洲”攻势,日俄两国再次展开合作,于1910年签订《第二次日俄协定》,宣称不排斥使用武力共同维护各自势力范围。至此日俄两国完成关系正常化的最终阶段。因前两次协定未划分日本在内蒙古的势力范围,日俄对此虎视眈眈。于是借中国爆发辛亥革命、边疆不稳的形势,日俄在《第三次日俄协定》中将势力范围由“满洲”扩大到“满蒙”地区,双边关系再一次升温。第一次世界大战又为日俄关系带来新的发展。俄国战前储备不足,亟需与日本结盟以获取更大规模的武器援助。而日本则因日英关系的不断降温,害怕战后遭到“全白人”集团的孤立。于是两国正式建立同盟关系,这标志日俄合作模式最终形成。四次日俄协定产生了重大影响。通过四次日俄协定,俄国维护了其东北亚及蒙古地区的特殊利益并解除后顾之忧,将精力集中于日益复杂的欧洲形势。而日本则提高了国际地位,并数次扩大在华势力范围。此外,一战期间的大量对俄武器供应也给日本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从此日本由战前债务国转变为债权国。但是,日俄间的合作建立在牺牲中国主权及利益的基础上,两国所划定的势力范围从东北延伸到内蒙古,最后企图扩大到整个中国,严重破坏中国领土完整。日俄关系呈现波动性发展的特征,合作与猜忌互相交织。日俄间的四次合作基于两国在中国东北及蒙古地区的利益一致,从而数次划分势力范围,不断加深合作关系。但是日俄联手解决了第三方威胁后,双方被暂时压制的怀疑就会迅速抬头,互相警惕对方发起新的战争。如果说在日俄合作的十余年间,两国间的利益与冲突保持着某种平衡,一旦第三方势力的影响超过日俄两国互相容忍的负荷,两国关系将面临破裂。俄国十月革命后,俄国面临的国际环境发生了极大变化,以及日俄间巨大的意识形态差异打破这一微妙的平衡,两国关系最终走向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