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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地位是指群体(个体)在等级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群体(个体)的社会地位是以其社会特质参与社会运行与竞争过程中获得稀缺性资源和社会规约体系认可的结果。然而,不同的社会形态,社会地位形成所具备的稀缺性资源和规约体系认可有不同,这决定于社会系统中生存性资源和道德性资源的平衡情况。当生存性资源与道德性资源处于紧张时,侧重于占有稀缺性资源;当生存性资源与道德性资源处于平衡时,侧重于获得规约体系认可。与此对应,农村教师社会地位的形成受三大因素影响:一是稀缺性知识是决定性因素;二是礼制规约是约束性条件;三是城乡社会等级结构属于空间性限制。考察发现,农村教师社会地位总体经历了从道德去魅化到地位边缘化的变迁。传统社会的生存性资源总体趋于平衡,社会亦即追求道德性资源的扩展,随即建构起以“长者”“师者”为核心的社会伦理等级结构和一套完善且缜密的社会规约体系——文教道统。作为“长者”“师者”具体践行者的农村教师则被赋予道德性符号。然而,受王朝更替和近现代革命运动的影响,传统“长者”“师者”阶层群体和意识形态被打倒,替之以权力和利益为主的主导思想。农村教师逐步失却了来自社会结构和文教道统的道德性支持和道德权威,转而依附于权力和利益支配系统。而在生存性资源紧张而道德性资源式微的当代,农村教师社会地位由其占有生存性资源的情况决定。但受知识稀缺性弱化、城乡社会与教育等级关系强化的三重因素影响,农村教师在生存性资源的占有和支配过程中处于明显弱势,以致地位的下沉有因而上升乏力。因此,在城乡社会等级结构既存的情况下,农村教师社会地位的提升有赖于实现知识的相对稀缺性,社会提供竞争性的薪酬待遇以及尊师的社会道德使命化。然而,考虑到远离知识中心、知识网络化、城乡社会与教育极化发展、生存性资源持续紧张、社会分配重竞争性而轻公益性以及社会个体化过度等社会实际,农村教师在未来较长时间段内难以实现知识相对稀缺性、获得竞争性薪酬待遇和赢得道德尊重。言之,农村教师社会地位在当下与未来的提升空间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