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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近年颁布了一部西方式的《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8月起实施。尽管中国经济改革取得了全面性的成就,但在当前阶段,《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本文旨在论证中国政府可能有意地制造这种不确定性。首先,中国政府在制定《反垄断法》时采取了低限度的标准。如本文第二部分所指出的一样,《反垄断法》的条文缺乏清晰性和明确性,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阐释。本文接下来在第三到第四部分论述了后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颁布《反垄断法》后做出的司法裁决,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从论述中可以看出:尽管该问题被反复提出,但中国官方,包括法院和反垄断执行机构,并没有对《反垄断法》条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确定性作出很多阐释。总之,本文认为,该法律的执行方面受到了巨大的政治限制。中国政府可能认为中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尚不能与一个全面完善的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相适应。无疑,中国会因为《反垄断法》执行的不力和不透明而继续受到外国政府的批评。无论如何,中国仍会采取措施发展一个更加全面、实用并与国情相适应的反垄断法执行体制,而这个过程将是渐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