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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各国公共行政改革的不断演变和推进,创建责任政府成为行政改革的重要方向和主要目标,催生了诸多具有国际性、普遍性、有效性的治理模式。民主时代的政府必须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法治之下的政府必须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真正推行行政问责制,是公共行政发展的普遍趋势,是社会进步、完善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和责任政府的内在要求。2003年非典之后,对于行政问责的专题研究开始在我国迅速发展。尽管我国近几年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行政问责的政策法规,问责风暴此消彼长,无疑给诸多政府官员敲响警钟,但是无论从中央到地方,各地标准不一、形式多样,同时关于行政问责制的理论研究也还在起步阶段。英国是西方国家推行民主政治的代表之一,责任政府建设和行政问责思想源远流长,其责任内阁制曾一度成为责任政府理论研究的重点对象,在历史的演变和锤炼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法律保障和运行机制,一些主要措施如行政监察专员制、政府绩效评估制等被许多国家仿效。本文在研究英国责任政府建设和行政问责制历史演变的基础上,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英国公共行政改革以来的行政问责实践,通过借鉴英国政府经验的同时提出反思,探讨关于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问责体制建构。本文主要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导论,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并且梳理了责任政府理论和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分析,行政问责制是建构和推进责任政府的重要途径和制度保障。第二章是关于英国行政问责制的历史演变与责任政府建设的情况,特别详细分析总结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责任政府视角下英国现代行政问责的特征和表现。第三章是对英国经验的反思与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借鉴英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第四章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问责体制的思考。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探讨适合我国的行政问责体系建设。第五章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