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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正义和行政效率的关系该做出怎样的正确认知和选择,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课题。行政正义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合理状态,行政效率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产出同消耗的比率关系。正义是公共行政的价值,效率是公共行政的目的。行政正义与行政效率是对立统一的整体,二者密不可分。行政效率是最终实现事实正义的基础和主要途径,行政正义是行政效率实现的前提,也是我国人民能够当家做主的保障。二者的对立冲突主要表现在:片面追求效率会损害正义,刻板追求正义会损害效率,重实质正义轻程序正义,顾内部效率轻社会效率。行政正义与行政效率之间的冲突,既不利于政府行政,又不利于社会发展,究极原因,主要有四点:一,行政理念滞后,存在重人治轻法治、重管理轻服务的落后理念;二,行政体制僵化,我国行政组织职权交叉、职能不清、机构重叠问题严重;三,行政伦理失范,行政人员素质差,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其四,监督监督不力,监督体系不完善,使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本文针对冲突产生的原因,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行政正义与行政效率和谐发展的对策:第一,树立正确的行政理念,在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中树立起服务行政、法治行政和效能行政等理念,作为指导其行政行为的基础;第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构建一个与经济转型、政治转型、社会转型相适应的现代政府模式;第三,加强行政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从而避免行政道德失范行为的出现;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才能有效实现正义与效率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