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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海洋世纪。南海对于我国政治、经济、军事意义重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制度,许多有潜在资源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随即成为相邻或相向沿海国提出权利主张的重叠区域,引发海洋划界和资源开发等问题,也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和理论上的研究。现实上,各国都在加大海洋开发力度,共同开发权利主张重叠海域资源的国家实践也在不断增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临时安排”是对争议海域的资源利用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利用这种制度既有利于维护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又有利于稳定南海周边的安全环境,并在此基础上探求最终公平合理解决南海争端的途径。因此,研究南海海洋资源的共同开发机制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文除了前言及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一、论述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理论的基本问题,包括追溯海洋资源共同开发制度的源起,评析中外学者对共同开发的不同解释,论证了自己对共同开发定义的理解。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使得共同开发有了成文国际法作为依据。本部分阐述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法律渊源,主要探讨了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半闭海制度与共同开发制度的关系,阐释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下的临时安排制度。三、剖析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实践,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涉及南海争端国的共同开发个实例进行探讨,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共同开发的主要模式,希望从中归纳演绎出一些原则及方法作为我国南海共同开发实践的经验借鉴。四、南海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法律机制探析,分析我国南海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析关于南海共同开发的各方提议或方案,结合共同开发的国家实践、学者的见解及相关国际法理论,勾勒出一个可能适合南海特别是南沙海域自然资源共同开发的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