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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发展与改革,第三部门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起来。在医疗纠纷频发的今天,加之当前解决医患冲突的合法渠道不畅,应将第三部门的机制与职能研究提上工作日程。近30年第三部门的惊人发展,显示出市场力量在与政府协作提供公共服务中的巨大力量,而应用第三部门来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作用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第三部门以其显著的公益性、志愿性、非盈利性以及灵活性的特点,显示了在提供这些公共服务时比政府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灵活多变等优势,成为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解决公共服务需求的一种新制度安排和提供机制。本文从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角色和作用入手,立足我国医疗纠纷解决的现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就我国如何应用第三部门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提出建议,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概念的界定与辨析。首先对第三部门与公共服务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第三部门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做了简要阐述,在此基础上对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现实需要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以英美两国为例,介绍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实践和供给模式,以此总结出西方国家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普遍经验,可以为我国所借鉴。第三部分对我国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供给现状进行概貌性总结,随后通过对代表性个案的深入分析,印证了第三部门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作用,并总结出值得推广的经验。第四部分通过我国第三部门解决医疗纠纷的对策探讨,推导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政策建议,并指出我国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同时,为完善我国第三部门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从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与在政府的关系推导出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结合西方实践和我国的具体情况,并通过个案分析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纠纷解决模式。同时,指出了我国第三部门解决医疗纠纷的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