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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七家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到2008年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促使小额贷款公司蓬勃发展,形成现今数以千计的规模,可见,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已经逐渐获得了社会的认同,它的设立也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活跃区域经济、繁荣金融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作为新兴金融组织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有序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有效的监管则离不开完善的法律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还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权威性不足,各个省份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又差异很大。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社会环境,如何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达到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安全的目的,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的研究方法,通过四个部分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监管问题予以阐释。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律监管制度现状进行简要分析,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存设价值,分析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制度进行理论分析,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以及监管运行模式这三个方面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国际小额信贷法律监管制度的具体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和比较,为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制度提供可以借鉴的观点和措施。第四部分主要是通过上文的一系列分析为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制度提出建议和思路。首先必须确定法律监管的目标、原则与模式来统领整个监管体系在具体制度方面的构建,其次系统地构建整个法律监管内容体系,主要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措施三个方面,最后通过对相关法律规范的修改完善以及新的法律规范的出台使监管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