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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是伴随着“二元经济体制”的瓦解和剩余劳动力大规模的流动而产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导致子女得不到父母的监护而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规模日益扩大,这个群体的监护利益若得不到很好的实现和维护,将严重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也会影响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的问题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文章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并对留守儿童的概念和监护的性质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文章的目的和重心,设置了正文论述的前提。文章的论述通过三个部分展开:首先对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进行阐述以分析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监护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其次对留守儿童监护困境的原因进行了探究,以期弄清留守儿童监护困境的症结之所在;最后对留守儿童监护困境之解决提出了若干建议和对策,试图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并最终解决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第一部分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之现状。文章首先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阐述,其次对留守儿童监护类型进行了分析,指出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主要有“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上代监护”、“自我监护”、“寄宿学校监护”等五种类型。最后对留守儿童监护的的长期性、不稳定性和国际性等特点进行了分析,继而阐述留守儿童在监护中遇到的生活和法律问题,从而有利于下文对留守儿童监护困境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困境之原因。文章主要分析了留守儿童监护困境出现的诸多原因。文章首先认为留守儿童监护困境产生的社会局限是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其次文章分别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足、国家和社会责任的缺失以及留守儿童的权利忽视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为下文留守儿童监护措施的完善做了铺垫。第三部分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之完善。文章首先对“受监护权”进行了设想和解析,指出其对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重要意义。其次对留守儿童监护完善的儿童权利中心原则、国家和社会责任原则、全方位原则以及非独立立法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以指导具体措施的完善。文章再次指出,通过完善现有监护制度中的责任制度、明确委托监护中的权利义务、赋予国家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地位和完善监护监督制度来解决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最后,文章认为应同时提高农民工待遇和改革教育制度等配套措施来更好地解决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