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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我国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补偿的特色,机动车保险则是与人民生活联系紧密的一种财产保险。而保险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也不长,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保险代位求偿权典型案例积累少,法律实践操作差,立法诉讼体系不完善。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业的国际化趋势也逐步加强,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在司法实务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如保险代位求偿权能否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代位求偿权案件的管辖以及诉讼时效,《保险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保险代位求偿权规定在适用过程中的统一性等问题,如此类问题不解决,势必会引起理论界的模糊和司法适用的混乱,有碍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文章将在探讨我国保险法代位权的基础上,以机动车保险代位求偿权为研究对象,研究在保险实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希望对机动车辆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文章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共分为六个方面:第一方面讲的是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性质和原理,主要阐述保险的发展沿革、我国法律的基本规定、功能定位问题;第二方面在对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涉及的法律规定做出介绍,从法律的系统性角度出发提出了修改的建议;第三方面介绍了机动车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保险代位求偿权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的区别和联系;第四方面代位求偿权在机动车辆保险中的应用,以案例的形式介绍了机动车辆保险代位求偿权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第五方面机动车辆保险中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系统阐述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在取得方式、取得事由、行使的追偿金额、案件管辖和诉讼时效等问题;第六方面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践方面,提出将保险代位权适当扩展至人身保险和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加以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