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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逐步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该制度是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手段。在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及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现象较为普遍的背景之下,如何合理借鉴国外独立董事制度先行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来为我所用是一个极富实际意义的课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上都刚刚起步,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即以此为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想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角度对一些问题的解决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本文研究的具体目标: 保证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问题是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如何能够使独立董事真正独立,是我们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包含监事会职能的独立董事制度,解决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制度的矛盾问题。 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执行机制及内控系统。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特点,强化对独立董事的激励。 本文的研究结构:第一章总论,简述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目的、研究对象、研究的方法及结构。第二章理论基础,论述有关的理论概念,为进一步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比较及其给我国的启示,并列举事例阐述了独立董事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第四章就独立董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五章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位置,利用图示的方法陈述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以及如何处理好它们的关系使独立董事更好的发挥作用。第六章独立董事的薪酬激励机制,论述独立董事的利益安排及其独立董事的薪酬设计思路。第七章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使独立董事制度中国化。第八章阐述了研究结论及尚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本文在结合国外成熟市场经验和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规范分析为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并实际探访了几位独立董事,从而得出如下研究结论: 一、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分布极不平衡,国有股股权处于控股地位。不仅“一股独大”,而且“所有者虚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独立董事制度被提上日程。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形式上属于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职工、社会)的监事会构成的双层委员会制度。但是,由于法律只是赋予了监事会有限的监督权力,而没有罢免、控制董事及其经营者的权力,缺乏足够的制约董事行为的手段,因此在实践中,《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通常流于形式。从实际控制权来看,我西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旦里旦鱼旦鱼鱼鱼旦旦里旦旦旦鱼鱼鱼鱼旦鱼旦鱼旦旦里鱼鱼鱼旦鱼鱼口国上市公司治理系统可归结为单层董事会制度,因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发挥预想的功能作用。 二、通过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对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方面具有促进作用,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产生积极的影响,进而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独立董事在引入时,首先的功能定位是监督,这就难免与监事会产生职能冲突,但这并不意味着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盲目的。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协调二者关系,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能,使其共同发挥作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四、要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给予其与职责相适应的报酬,笔者就独立董事薪酬的结算、承担与支付方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通过对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借鉴以及对我国大环境的分析可见,独立董事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同时针对目前我国的现状,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对独立董事进行任前辅导;2、要使独立董事有获知充分信息的权力:3、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激励约束机制;4、明确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5、设立有关的自律组织,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6、强制推行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7、以健全独立董事制度为契机,健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 本文的特点在于,运用图表使所说明的问题更加清晰、明了、简洁、易懂。对于如何解决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能冲突,使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可以相辅相承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即:使监事会的内部监督和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督相辅相承,功能互补,相得益彰。对于薪酬激励提出一整套设计思路,即:报酬形式向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方式转变:支付方式由上市公司直接支付转变为由上市公司委托证监委来聘请并支付:国家对于独立董事薪酬的支付标准也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应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