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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理学或称之为法律与空间研究,关注的是法律之于空间,空间之于法律,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其根本上也是对法律封闭性的批判。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法律地理学的研究阵地主要集中在英、美、加等国,中国学者的参与寥寥无几,且并未及时跟进,导致国内关于法律地理学的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态,这不免是一种缺憾。其次就法律地理学本身而言,尽管其仍面临着二元论的困境,但透过其新颖的方法还是可以看出它开阔的理论视野及宏大的理论抱负,尤其是在对一些诸如城市治理、公共空间管控、空间冲突等具象问题的研究上取得的成功。是故,笔者认为这一研究是有意义的,其价值不仅在于与填补我国研究领域的空白,丰富、拓展我国学者自身关于法律与空间概念和理论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对我国当前城镇化进程中面临城市空间治理问题的指导。对我们来说,不只是要去理解法律地理学是什么,还要结合我国的社会背景,考察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而通过对社会中空间问题阐释来反思法律的空间维度和一些新的思考方式。为完成对法律中空间问题的讨论,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窥见法律中传统的空间观,即若想要了解法律中传统的空间观,必须回到法律条文本身和法律运行事实中去了解。笔者首先通过静态的方式梳理法律文本中关于空间的规定,并且将这类空间进一步分为对象空间与符号空间,这些空间有的直接以“空间”的形式出现在各种法律规范中,有的则隐藏于法律规范的语言背后,需要通过挖掘去发现。其次通过法律适用、法律解释和法律实现三个动态环节去观察法律运行中的空间现象,进一步了解法律中空间的属性,最后总结法律中的空间具有地域性、单一性和封闭性的特点。第二部分为遭遇法律中空间问题的挑战,笔者从我国社会具体语境出发,表明不仅城乡之间产生许多空间问题,城市与城市之间也出现了许多空间问题,并且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空间问题会越来越多,传统的空间观面对时显得力不从心,而“空间转向”下法律地理学研究会给我们带来新的启发。第三部分为开辟法律地理学新路径,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法律地理学如何登上历史的舞台并引发法律与空间研究的热潮。得益于国外人文学科的蓬勃发展,包括人文地理学的兴起、批判法学的兴起以及哲学、社会学研究的“空间转向”,法律地理学有了长足的发展。法律地理学对空间的释义使得空间有了更加深刻的内涵,这些内涵对于解释和指导当代社会面临的空间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四部分为展望法律地理学的走向,也即法律地理学的确能给我们带来法律的空间维度和法学研究中的空间思维,但是法律地理学并非土生土长的“新生儿”,作为“舶来品”的它是否同样会存在水土不服。此外,就法律地理学本身来说,其理论发展并不完备,因此作为指导实践来说,也存在太“年轻”的问题,总之对于法律地理学自身的成长而言还需要走很长一段路。最后,笔者还要想表明的是无论是牛顿的物理空间、还是康德的先验空间,或者是列斐伏尔的社会空间,这些关于空间理论的研究只是整个人类社会对空间思考的一个界面和片段,但他们的理论肯定不是关于空间理论的终点,尚有其他更多的关于空间的概念需要予以关注,同样的笔者对法律中空间问题的讨论也只是凤毛麟角。空间之多义不仅在于漫长的理论发展中,有太多的学人表述过他们对于空间的看法——有些甚至是冲突的,想准确理解空间的属性,还要看在哪个向度上理解这一概念。或许,从当下中国的社会环境看下去,有不一样的结果。总之,我们需要抽象的空间理论来指导当下的社会实践,但是我们需要更多一种能够具体化的空间理论来阐释实在的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