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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工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罢工权是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劳资矛盾呈激化状态,劳动集体争议和罢工现象愈演愈烈。我国目前尚未对罢工权以及罢工法律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越来越严重的劳资冲突陷入无法可依的被动之中。无论从政府的管理层面看,还是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看,都应当正视罢工权立法制度的缺失。同时这也符合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从国际视角来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已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先后签署了联合国大会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罢工权。我国作为当今国际社会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尽快进行罢工权的立法,也是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我国罢工权法律制度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最主要的因素是对罢工权的法律性质的认识不清。本文拟从中国存在的罢工事实,中国罢工现象的现状和特点,国内外罢工权立法比较,中国罢工权立法模式选择等方面,阐述我国罢工权制度的设计。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当前实际,创新性的提出如下设想:先于在法律层面构建中国的罢工权体系,具体说来在劳动法和工会法层面进行构建,而暂缓在宪法层面规定罢工权。全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序言部分,揭示选题的现实意义。主要通过对近年来我国所发生的罢工现象进行总结,通过相关数据总结规律,阐述罢工权立法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罢工和罢工权的概念,在学者既有的研究基础上,进行部分创新性研究。介绍了罢工和罢工权的概念,以及罢工权的法律性质新探。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内外罢工权立法的比较。主要是西方国家、国际公约与中国的罢工权立法比较。提出国外罢工权立法经历了三个过程:禁止—有限制的承认—普遍承认。总结出国外罢工权的两种立法模式:宪法加下位法模式,直接规定在下位法模式。通过比较研究,得出我国罢工权立法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对罢工权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第四部分主要论证了我国罢工权立法的必要性。通过对当前中国罢工现象的现状和特点进行分析,得出我国进行进行罢工权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罢工权立法是解决当前罢工浪潮,推动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平衡劳资地位,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是降低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的需要,是完善劳动法体系,与国际条约相适应的需要。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罢工权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通过对立法说和缓行说的批判继承,从实然的角度,提出我国罢工权立法适宜采取,先予在下位法—劳动法和工会法层面予以规定,而暂缓规定于宪法之中。第六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罢工权立法的制度设计。主要是在劳动法和工会法层面进行的制度设计。劳动法层面增加劳动者具有罢工的权利条款,明确负责组织罢工的权利属于工会,对罢工的条件,目的,程序,免责等的限制性规定。工会法层面主要强调工会的独立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