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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脚步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体量逐年增加,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受多重因素叠加效应的影响,规划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既损害法律的权威性,阻碍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破坏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又侵蚀公共空间,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虽然公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监督模式不断增多,建设活动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逐渐规范,规划违法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治理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违法行为数量多、体量大、分布广、成因复杂等诸多问题。 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和实地调研,在研究国内外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基于协同治理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视角,通过收集河南省省级规划执法监察机构2012-2016年投诉举报数据和典型案例,分析了规划违法行为发生的特征规律和产生原因,法制意识淡漠、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量薄弱、部门协同联动不足、经济利益驱使是规划违法行为无序增长和蔓延的主要原因。 在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治理上,河南省部分地市采取了细化法规制度、强化监督责任机制、推行服务性执法、多策并举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舆论宣传等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新问题、新矛盾也日益凸显,如违法行为隐蔽性更强,存量违法行为凸显,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违法现象增多,违法行为涉及利益主体更加复杂,执法主体违法行为被动性增强等。在借鉴国内外城市和国家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提出有效治理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建议和对策:转变治理理念,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实质公平;理顺体制机制,构建治理合力;提升执法能力,提高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