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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在GDP快速增长的背后,产生了大气污染严重、水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锐减、森林草原退化、耕地污染等许多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利用各种手段、调动各种资源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利用金融调动社会资金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金融成为重要的选择。由于生态环境作为典型的公共品或准公共物品,依托于逐利性的商业银行并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资金需要,因此需要创新生态金融机构,建立生态政策性银行。本文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价值理论和金融功能理论三个方面阐述了设立生态政策性银行的理论基础,并从完善生态金融体系和健全政策性银行体系两个角度论证了其必要性,明确了专业的生态政策性银行所具有的生态融资、生态金融市场监管、生态金融研究规划和国际间生态金融的交流与合作的职能定位。在运行框架的设计中梳理国际上通行的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模式,选择了以政府全资所有的方式作为我国生态政策性银行的产权安排。在资金运用方面设计了三种模式,第一向生态环保项目直接发放贷款的直接资金利用模式;第二是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对环保项目进行贷款的间接资金利用模式;第三是对商业银行贷款贴息的模式。最后从完善政策法律体系、强化信息披露、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五个方面阐述了保证生态政策性银行顺利运行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