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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基本药品价格虚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我国政府对患者就医的费用报销数额和范围大幅度增加,覆盖面也逐年扩大,但从总体而言,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依然偏低,费用很大程度上需要由患者个人支付。据统计,2013年在门诊病人平均医疗费用为206.4元,住院病人医疗费用为7442.3元,其中药品费用分别占总费用的49.3%和39.5%。而在2011年1月进行的“两会民生系列调查”中的数据显示,药品费用高昂已连续两年成为北京、上海和广州居民认为的当前就医存在的最大问题。基本药品价格虚高,是指在扣除药品生产企业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后,其销售价格中仍然存在大量的非价格因素。基本药品价格虚高不仅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我国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若能有效控制基本药品价格,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基本药品价格虚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涉及到物流管理、经济学、法律等多方面领域。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对笔者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做了简要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在基本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方面,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还要完善新药的注册管理制度。在基本药品流通环节方面,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改进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成本的监督方式,同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的经济活动监督。在政府方面,应当建立完善的公立医院经营模式,彻底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抑制基本药品价格虚高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和机构从以上各方面着手,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