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母亲及子女的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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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代孕技术飞速发展,为不孕夫妻实现了生儿育女的梦想,但是它将传统的“分娩者为母”的神圣原则打破,带来了意想不到伦理和法律争议,主要国家或地区立法上对待代孕也是态度迥异。卫生部2001年5月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该法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事代孕行为,这表明我国对各种代孕持否定态度。然而高额的非法利润使得代孕产业鱼龙混杂,屡禁不止,当事人的权益常常得不到保护。如何才能做到最大地避免伦理风险,又能规范代孕市场、保障代孕参与者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代孕生殖法律保障体系呢?本文通过开放有限代孕所涉及的人权价值和伦理正义价值的分析,假之国际比较研究认为:认知本国国情、借鉴欧美有益经验、有限开放代孕也许一种可行之策。   本文主要内容是:首先对于代孕及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引出代孕作为一项辅助生殖技术在伦理上和法律上之争论。   第二部分是关于对代孕母亲与子女保护价值分析。从人权价值和伦理和正义价值两个大方面展开。   第三部分是域外关于代孕的立法模式的考察及评析。域外对于代孕立法模式出现截然对立的态度,以英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于代孕等生殖立法积极开放;而以法德为首的国家或地区则是旗帜鲜明的反对代孕。   第四部分是关于保护代孕立法的构想。首先对是对我国代孕立法现状的评析;接着分析代孕立法应当坚持的原则,基于代孕立法涉及对基本人权的规制问题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同时立法在子女及相关当事人保护上应当遵循平等保护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立法歧视;最后探讨部门法规制和救济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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