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已近一年的时间,这次修改是民事诉讼法的一次较大修改,涉及的条文较多,其中对检察监督职权的范围、监督方式等也有引人注目的变化,众多学术著作和专业期刊对新民事诉讼法中检察监督职权的变化都进行了阐述。但是,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逐步施行,在法律条文规定与司法实践中实际遇到的具体案件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逐渐显现出来,本文试就司法实践中具体对民事诉讼法的执行阐述自身一些体会,并对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如检察机关三个月的办案期限如何计算、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当事人权利的消极行使行为、再审之后检察监督权的行使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解决设想,为司法实践中的检察监督工作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