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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逐渐由建国初期的国家统筹,倒退至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的企业保险,再到“统账结合”制度的出现以及省级统筹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发展,在克服了很多困难的过程中不断的被修改和完善。目前,这个制度依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也导致了很多新的社会和经济问题的出现,其中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不能发挥其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功能。需要通过提高统筹层次至全国统筹来解决。我国区域经济差异较大导致了各地区养老保险的基础与发展速度存在巨大的差距,又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的限制,导致不同统筹区域抵抗养老风险的能力与养老保障水平存在明显的差距,这违背了社会保险最基本的公平的原则。同时,统筹区域限制了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违背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同时不利于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行探索。本文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首先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统筹层次相关的概念进行阐述与界定,接着通过分析基本养老保险所涉及的各种基本元素、内涵与制度伦理来正确看待养老保险存在的意义与发展方向,然后系统的分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与提升统筹层次的利弊条件,并根据客观存在的条件设计并选择出合理的方案,最后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性方案措施来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升提供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