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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代理人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同时存在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委托代理模型。假设问题限定在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投资者授权管理者管理某个项目资产;投资者为风险中性者,管理者为风险规避者;投资者在签约时知道代理人的能力,但不能观察到代理人签约后的行动选择;投资者希望尽快从管理者那里得到该项目的收益和风险的估计信息。这个问题的特殊性在于代理人所隐藏的信息不是关于代理人能力的信息,而是关于代理人所管理项目的信息。 投资者需要设计契约来满足投资者的目标,投资者希望管理者采取的实际行动能够提高投资者收益,这是投资者的基本目标。投资者还存在第二个目标,那就是尽快得到该项目的收益和风险的估计信息,以便投资者安排进一步的投资活动。可以说,第二个目标是个附属目标。 Joel S.Demski and Ronald A.Dye(1999)研究了这类委托代理问题,他们采用了多项式函数形式的外生契约。然而他们所设计的契约只能让惧怕风险的管理者报告收益信息,而不能报告风险信息,而且收益信息还是有偏差的。本文将设计一个信息报告机制来从管理者那里得到关于项目的收益和风险的真实估计信息。 本文同样也采用了外生契约方法,但并不局限于多项式函数形式的外生契约。本文引入了非多项式函数形式的契约,甚至这种函数并不满足连续性,可以说,这一点是本文与其他委托代理文献最大的不同。这些非多项式函数形式契约的引入是相当自然的,而且富有实际意义,也正因为如此,这类外生契约在信息报告机制中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本文的信息报告机制中引入了特殊代理人来担任信息报告任务,也就是说,管理者只从事管理工作并不兼任信息报告任务。特殊代理人与管理者的区别仅在于前者不能改变或影响项目收益与风险,而后者则可以。他们都能够得到这些信息,都有义务且不费成本地向投资者报告这些信息。然而这些信息与管理者的利益息息相关,而对特殊代理人影响甚小,可以认为前者是利益相关者,后者是非利益相关者。我们发现两者对同一项目收益和风险信息的报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从后者的口中更容易得到真实的信息。 最后,我们引入类似于信息报告机制中的契约,研究这类外生契约在提高投资者收益方面是否优于多项式函数形式的外生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