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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高速运转与传播的当今社会,媒体作为信息载体所负担的社会职能与责任日益重要,长期以来,公众对于传媒的性质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公众习惯性的认为传媒代表官方的声音,新闻媒体的官方色彩比较浓厚,媒体报道的事情,百姓就认为官方已经定性。这种认识客观上加重了传媒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公正对传媒的期盼,是其拥有超越其自身性质的“干预司法”的功能,提升了媒体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力。加之,媒体报道本身隐含的缺陷。抢先、猎奇等特性影响了报道的客观、全面、公正、理性的要求。传媒的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干扰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引起的,是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之间的价值冲突,是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由于其原因的复杂性,我们要通过对传媒舆论监督权的基本理论的阐述,结合传媒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现状分析,得出现实可行的平衡办法。本文正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关于传媒监督权和司法公正的基本的理论问题。分别从三个角度对传媒的舆论监督权与司法公正的内涵进行了阐述。通过对传媒监督的主体、传媒监督权在司法上的体现和限制对其进行界定。另一方面,就司法公正的涵义和内容进行探讨。基于以上两点分析司法限制传媒监督的原因及传媒监督司法的正当性。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传媒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一方面,传媒在行使舆论监督权过程中的不当表现;另一当面,由传媒不当的行使舆论监督权可以看到传媒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实质内容第三部分是分析传媒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产生的原因。从传媒与司法的特点、价值目标、语言的使用、关注的群体不同、所使用的评判基准不同等多个方面论证了传媒监督与司法冲突的原因。第四部分是笔者提出的平衡构想。首先,笔者提出传媒监督司法应遵守的原则;其次,在传媒监督司法的具体规则中,分别从传媒监督司法的规制和司法规范传媒监督的行为两个角度提出平衡设想;最后,提出通过法律措施消除传媒监督的负面影响,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