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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4日,全球首宗BT(P2P即点对点)软件非法发放电影节目诉讼案件,在港庭审裁定被告陈乃明侵权罪名成立。由此,P2P下载是否侵权也再度成为国内业界人士及亿万网民争论的焦点。与此同时,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因59首未授权歌曲问题,成为被告,成为内地首例涉及P2P的侵权纠纷案。由此,国际电影和唱片巨头在国外掀起的针对P2P的诉讼大潮,已悄然扑向中国互联网业。 不仅我国面临此问题,世界各国尤其是那些网络十分普及的发达国家,这种网上侵权更为猖獗,而各国都在加紧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以打击这种网上不法行为。我国的专家学者纷纷在这一领域著书立说,阐述观点。最高法院也于2004年专门将网络著作权案作为专题司法解释公布实行。但由于只是对以往出现案件的总结,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故严密性和前瞻性还有待改进。很多学者都认为,网络著作权问题的属性表现在全球范围,无国界;过失认定、行为认定、因果关系认定、责任认定的难度超过以往的传统侵权法律的解决办法。尤其是涉外案件的管辖问题,所涉及的冲突法更为复杂。 学者们虽观点角度各有不同,但在传统理论和原则为依据衡量网络侵权案件是比较惯用的方法,认为是更为经济的解决途径,然而现实与虚拟世界又存在交互性,商业行为也穿梭其中,打破了原有客观世界的和原有国家为界限的法律平衡,是否要针对网络世界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不是一时虑,而应该作为长远打算,是一个系统工程。人类生存空间的立体与多元,法律约束也应该多层次。 国际私法由原有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的功能,应该在网络法的规划中起到更关键的作用,将这种网络中的法律冲突,借由互联网的理解方式去制定更有利于公平、合理、方便操作,易实现的国际私法。 中国的崛起最终还是创新,今年我国政府就将自主创新列入十一五规划,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将由被诉地位转变,所以,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系列法制建设必须提前列入规划,法学界在此时着重研究更有利于转化为指导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