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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性偏差是人类认知的自然规律,具有普遍性与不可避免性。现实司法实践表明,证实性偏差心理的负面效应对侦查程序运行产生了重大影响,已成为证明路径单一化、收集与运用证据偏差等侦查“诟病”出现的始作俑者。本文立足于侦查领域,从侦查主体入手,重点探求证实偏差心理成因,客观分析其对侦查活动乃至整个诉讼活动产生的影响,最终提出减少证实性偏差危害后果的具体防控机制。本文主要分为证实性偏差问题综述与证实偏差防控机制设计两大部分。全文总体分为五章,其中的前四章是对侦查人员证实偏差的理论、实务表现、原因及影响概述,最后一章则重在为减少证实偏差消极影响而设计全方位的防控机制。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证实偏差的概念及特征,并主要围绕侦查主体为逻辑主线,重点分析出侦查人员证实偏差的不可避免性与双重性。为后文提供了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主要阐述了证实偏差作用下的侦查人员实务表现。证据是侦办案件的核心工具,也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开展侦查活动的唯一途径,因此,证实性偏差心理在侦查人员核心工作——证据收集与运用工作实务中必然有所体现,主要包括了证明路径选择偏差、证明因果关系偏差及证据收集运用偏差等现象。第三章主要探析了侦查人员证实性偏差产生的原因,这主要包括直接因素与外部因素两部分。直接因素是侦查人员办案过程中形成证实偏差的心理成因,属于不可控的恒定因素,并且这些因素按照侦查认知的逻辑顺序呈现出来,也凸显出其不可避免性。外部因素主要是指影响证实偏差程度的不定因素,这些因素发挥着促成、加剧、强化证实偏差心理的作用,例如案件特征、办案压力等。第四章主要介绍证实性偏差对侦查程序乃至整个诉讼进程及结果所产生的影响。本章与第二章区别在于,前者注重侦查结果,后者注重过程分析。本章运用辩证分析法不仅阐述了证实偏差的积极影响,还重点论述了其消极影响,并为第五章的防控机制设计层面提供了理论基点。证实性偏差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在侦查程序与诉讼结果两大方面,如:错失破案关键期、诱发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侦辩关系异化等程序方面,以及浪费司法资源、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诉讼结果方面。第五章重点介绍了减少证实偏差心理负面效应的防控机制。本章整体上遵循了思维与存在的哲学认识论,具体分为思想、技术、证据、制度及环境五个层面,每个层面都涵盖具体的可操作性措施。如:取证主体分类法主张言词与实物证据收集主体分离,它能够有效防止言词证据干预侦办人员收集实物证据工作,有利于侦查人员客观全面地收集与评价实物证据,合理分析案件事实;保障辩护律师取证功能发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制侦查人员因证实偏差导致的遗漏、伪造及不移送无罪证据等行为,从而保障无罪证据能够顺利进入到起诉与审判环节;人民监察员机制保障专业而中立的群众参与到侦查程序中,有效监督侦办人员办案的中立性,不断修正证实性偏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完善与严格执行能够有效防止裁判者出现归因偏差;考核机制的科学设计能够减少侦查人员办案压力,减少证实偏差心理的加剧因素。总之,证实性偏差的不可避免性决定了侦查人员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必然受其影响。而其消极面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所产生的负效应不容小觑,除了靠侦查人员自身的认知思维矫正外,必须依靠外部的具体制度设计来减少证实性偏差危害性。因此,构建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防控机制能够有效修正侦查人员证实偏差心理,但实现该愿景更需建立于每一位侦查人员宏观体认与微观执行双向结合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