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一切能为人类所利用的自然资源中,土地是最基本且最宝贵的资源,它的产生不受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具有数量有限性,沃度差异性、位置空间性、利用持续性等特点。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相对于其他资源而言,土地也是一种相对供不应求的短缺资源。无庸质疑的是,土地资源是一切资源之道,土地安全是一切安全之首。历来土地利用有效途径有两条,一是外延扩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即增加已利用面积在土地中的比重;二是内涵挖掘,增加土地产出率,即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产量和服务。土地整理是兼容上述两条途径获得效益的有效措施,尤其在我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保证粮食安全供应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土地整理法律方面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初始阶段,然而土地整理法制建设在我国却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首先,从宏观上讲,它是不断加强我国法制建设,健全我国法律体系,进行依法治国的有效措施;其次,从微观上讲,它是土地整理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土地整理参与者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强大武器;最后,法律应该成为我国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全局利益和个体利益的调节器,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必然选择。 总结土地整理的一般理论,完成土地整理在我国的法治化历程,使土地整理活动科学有效、切实可行,最终发挥土地整理的最大效益,这应该成为我国当前土地整理工作的一项要务。基于此,笔者采取法学分析的方法,坚持适合性与移植性相结合的研究路线,从土地整理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阐述土地整理的理论知识,提出了一些关于土地整理法律方面的理论见解,在总结、借鉴中外土地整理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制定《土地整理法》的一般思路、大致结构或框架,并对《土地整理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如法律基本原则、法律类型、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必要的回应。笔者所有的努力都试图对我国土地整理法律研究的空白予以填补,进而丰富我国土地整理的理论资源,以期为我国土地整理法律建设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参考建议。 本论文的逻辑结构包含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土地整理的一般理论 这部分主要是从土地整理的概念、特点以及土地整理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