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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农民起义于陕北地区首举义旗。在起义初起之时,并未引起当地官员及明政府重视。至崇祯二年(1630)起义军势力渐具规模,逐渐引起明政府重视。先后以数十位大臣为镇压起义军的主事官员,但各官员所采取政策剿抚重心各有不同。本文通过研究剿抚政策变换的过程发现,明政府在制定起义军剿抚政策时一直未明确剿抚重心。而之所以出现此现象,原因在于崇祯帝急于求成的心理,其实质则是明末国家对于社会问题调控的不断尝试。本文总共分为四章内容具体阐述。第一章考察明末国家概况以及陕西地区社会状况,从政治、经济、军制及社会因素论述明末民变与兵变的萌芽。第二章主要分析总结明政府对于渐具规模的农民起义以杨鹤为主事官员,采取招抚为主的政策。从杨鹤招抚政策的背景、及其“修兵养民”的招抚政策进行阐述,说明杨鹤抚局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与最高统治者政治诉求相左。第三章则以明政府剿抚政策转换过程为核心,具体探讨了洪承畴主剿、陈奇瑜转剿为抚、卢象昇“得民心、全民命、奠民居”的剿抚观以及杨嗣昌“四六正隅”的剿抚政策,说明剿抚重心一直模棱两可。第四章阐述了随着明政府不断变换剿抚政策,致使起义军取得优势地位。总结剿抚政策变换的原因在于崇祯帝急于求成的心理。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未明确剿抚重心,二频繁更换主事官员,三速奏荡平为其本意。明末农民起义战争,对于崇祯帝及主事官员来说,无异于政治试验场。崇祯帝首先选择和自己想法意见相投的主事官员,进而再施行具体方略,但政策实施的效果是无法预见的。不论是成功还是失败,作为最高统治者的代理人,自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因此政策几经转变,变换剿抚重心,不过是明政府最高统治者及主事官员摸索的一次次政治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