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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探讨慈善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分析我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慈善组织与政府合作的前提是建立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较之社会自组织系统发达的国家,我国慈善组织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即在于目前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中政府对其信任不足。建立两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有助于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首先在经济上也有助于降低慈善组织和政府双方的运作成本,其次在政治上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多中心治理体系,再次在社会发展方面有助于我国社会自组织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在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慈善组织的合法性更多的来源于政府同意,而非社会认可,慈善组织的管理体制近似于政府,在组织结构、人事安排、运营体制、评价机制等各个方面均受制于政府。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其主动权更多的掌握在政府手中。
本文从信任角度出发探讨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摆脱了传统从行政角度或自主性角度的探讨,以我国慈善组织外形化问题及政府对慈善组织的善款征税问题为切入点,探讨目前我国社会环境下慈善组织获取政府信任不足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从政府和慈善组织双方面出发,改善两者的信任关系的路径选择,促进我国慈善组织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