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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作为一种特定的农用地利用类型,是人类开垦之后用于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稀缺资源。吉林省正面临新农村建设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交通、水利、能源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对土地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必将占用大量耕地。如何科学合理的征用耕地,在不影响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又能有效的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己成为目前耕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征用工作研究的重点。本研究在分析国内外征地补偿理论和耕地质量评价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研究了耕地质量与征地补偿的关系。本研究是在耕地数量质量日益下降和征地制度难以适应现阶段发展的背景下产生,对保护耕地数量质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本研究总结了国内外耕地质量评价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进展以及发展趋势,对比分析了英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征地补偿理论和方法,分析了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历史由来,提出了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存在不足。本研究通过调查对吉林省各类土壤的pH、有效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盐渍化程度等自然属性进行分析总结,并且调查了吉林省各市县主要作物的粮食产量。采用抽样的方法,抽取8377个样本点对吉林省耕地的自然质量进行评价,并划分等级。吉林省耕地自然质量等指数最小值是357.75,最大值是1599.92。利用等间距法,以自然质量等指数200为间距划分耕地自然质量等,全省耕地共分为7个自然质量等,1等地的质量最好,7等地的质量最差。根据耕地的自然质量,利用各自然质量等耕地的平均自然质量等指数确定征地补偿修正系数,随着征用耕地质量的提高,征地补偿修正系数分别为1.00、1.43、2.02、2.43、3.03、3.44、3.92。本研究选择长春市、长白县、桦甸市和镇赉县为典型地区,利用GIs技术绘制了征地补偿修正系数等值图。本研究从保护耕地的角度对我省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进行修正,首次将耕地的自然质量作为确定征地补偿的因素之一,解决了征用同等质量耕地补偿标准不同的问题,为建立“同质同价”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创造条件。优质耕地的补偿标准较高,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合理权利,同时有利于促使农民重视耕地的用养结合,使耕地得到有效保护。优质耕地的补偿标准较高,提高征地成本,有利的限制建设占用高质量耕地,促使建设项目征用低质量耕地,达到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