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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书御天下”是中国固有的传统。在帝制中国,正是以各种文书为手段和媒介,官僚体制的运作以及国家的日常统治才得以实现。而作为负责草拟中央重要文书的官员——词臣,其接近权力中枢,在国家政治中的作用和意义不可轻忽。此外,就当下宋代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而言,以往那种从制度的典章条文出发、静态的、文本式的研究路径,已逐渐过渡为注重制度运作的实态、有过程、作为关系的制度史研究。是以,选择北宋前期的知制诰这一职官,在梳理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将其置于北宋前期的政治情势中,注重与其他权力主体间的关系研究,是深化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必要基础。知制诰这一官职自唐代产生之初即是一种令外之官。正是伴随着唐五代时期使职的扩大化、官与差遣分离之固定化以及“文”的价值日益提升等进程,才由唐入宋,形成了北宋前期的知制诰。作为一种中枢秘书官,近百年来前人已对其有了很成熟的研究。基本厘清了知制诰的组织编制、选任标准、职能地位、草制程序及在政令颁行过程中的位置和作用等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内容。基于此,本研究在前人基础上分四章展开:第一章讨论知制诰的职名化。北宋前期知制诰的性质有外制差遣、内制加衔和职名之别。在北宋前期,知制诰主要地是负责起草外制的差遣官,但在同时又渐渐地发生了品位化,亦可称为职名化。其职名化发端于太宗雍熙二年(985)知制诰赵昌言将“知制诰”衔带出京师而不草词,并在此后成为惯例。真宗朝的知制诰衔可因入院、出院之差异在差遣和职名间双向切换。神宗朝熙宁二年(1069)知制诰的职名范围扩大到中央的三司,但并未普遍化。知制诰作为职名时之序列,一般在待制之上、直学士之下。第二章讨论知制诰的兼官。最为此前之相关研究所忽略者,是知制诰官在本身之职权外,还兼领了众多的中央他府机构及其职事。主要的兼官,集中在铨选考课、司法监察、文书奏进及封驳和言事等原三省六部之外旁设的新生机构。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讲,其目的在于“省官而不废事”和“事权合一”。此举在扩大了知制诰官员职权的同时,其以皇帝侧近身份掌之亦是权力向皇帝的集中。同时,知制诰作为重要的执政后备人才,兼官之众多且剧要,也是对知制诰官员的重视与历练。第三、四章讨论知制诰的职权演变。在北宋前期,知制诰之职权依政治情势之不同而有所演变。太祖朝,草词是基本职责,知制诰备顾问的近臣特征尚不够明显。正式的外制词臣除知制诰外尚有中书舍人。太宗即位初期,为掌控政局多以中书舍人和直舍人院掌外制,鲜有任命知制诰。朝政稳定后,外制草词权又转移到了知制诰手中,并在此后制度化。在太宗朝,知制诰的近臣意义凸显,并奠定了此后知制诰重文词、多兼官、受重用、领外藩、职名化的特征。仁宗庆历元年(1041)后的知制诰,因拥有了封驳权本身的职权有所扩大。但对封驳的功效不宜做过高的估计,封驳所体现出宋代制度运行中的权力制衡正是其价值所在。在神宗熙宁三年(1070)后,其职权多为直舍人院所分割。元丰五年正官名后,知制诰的外制差遣使命遂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