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技术标准化在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为促进产品兼容性和技术市场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知识产权经济的日益兴盛,专利保护已成为技术企业追逐市场利益的重要手段,而标准化组织也需要采纳专利技术以优化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基本目的在于开放和推广标准化的技术集合,而专利则代表私主体在一定期限的合法垄断利益,因此在专利标准化中制度构造不同的二者会在某种程度上会产生冲突。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可能滥用技术市场的垄断地位,妨碍技术标准的实施,破坏技术市场的竞争秩序。同时,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反垄断纠纷和相关争议中,过度重视技术标准的开放和推广价值,也会导致专利权人的合法垄断权益无法获得充分保护。为了平衡专利标准化下基本利益关系,标准化组提出FRAND原则,使其成为专利权人或相关权利主体须承诺并在未来须遵守的许可条件。对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可能产生的限制排除竞争的专利阻抑行为,反垄断法通过限制专利权人的权利滥用已保障技术标准的顺利实施和技术市场的良性竞争。此外,不同于必要专利权人提出的其他许可条件,必要专利许可费的计算标准具有模糊性,并会成为衡平许可双方主体利益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过程中实践的禁令救济措施,也可能会成为许可谈判双方各自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并成为司法裁断中利益衡平的难点。在专利标准化背景下,围绕标准执行和专利许可产生的利益关系需要被放在大冲突背景下探讨,以化解技术标准和专利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立足于前述的技术标准和专利技术在许可过程中体现的内在冲突,本文在第一章主要围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基本利益冲突进行阐述,讨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互补利益以及利益冲突,同时叙述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利益冲突的基本体现;在第二章,本文将讨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利益衡平的路径问题,主要涉及作为基本衡平尺度的FRAND原则和竞争法对利益冲突的动态衡平所发挥的作用和基本思路,并对各国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反垄断衡平实践进行概览,最后归纳出我国在该领域利益衡平的基本指引思路;在第三章,本文将讨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的利益衡平问题,提出许可费计算中的基本冲突点,并借鉴既有的经验理论,对许可费衡平计算的基本策略进行阐述,并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的平衡构建提出建议;在第四章,本文将提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禁令救济措施所产生的两种潜在后果,并探讨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寻求禁令救济的合理性,就禁令救济授予与否的衡平标准进行讨论,同时针对我国司法实践提出禁令救济衡平适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