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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纪检机关在纪检监察组织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基础地位,对上对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堡垒作用。然而,县级纪检机构在实际运行中,特别是在纪律审查工作中,由于受各种因素限制,面临诸多困境,加之“四种形态”新要求和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县级纪检机关面临重大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如何加强协同治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本文跳出之前对县级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跟具体机关和群体协作的单独研究,试图依托协同治理的相关理论,挖掘影响县级纪检机关协同治理的共性的深层次因素,从而得出推进县级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协同治理的有效对策。这对于协同治理理论的运用,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同时也可以反向证实协同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适用性。 本文界定了治理、协同治理等核心概念,分析了协同治理的核心要素,表现形式和实现因素,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经验总结法,阐述了A县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协同治理的基本现状,总结了新形势下A县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基于协同治理的表现形式和实现因素从激发协同治理目标优势、提高协同各方软实力、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协同治理的制度建设、重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