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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经营形态、经营方式、经营体制的转变。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存在外部信用环境不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后等诸多问题,导致资产质量普遍较差。金融机构因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无法达到基本运行要求,被撤销、兼并、破产的事例不断发生。在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前提下,我国金融业必然会参与世界范围的竞争,金融业的重新整合也是发展的必然。因此,研究探讨问题金融机构危机处置中的法律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问题金融机构产生的原因,现行处置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规定,结合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从理论上阐述了对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结合现实分析了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进步性及局限性,提出并论述了规范金融监管当局处置措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确保存款人利益,合理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位优势,化解整体金融风险等观点。完善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对整体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降低处置成本,使金融业能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金融监管当局不懈的努力,同时需要法律的充分支持,这样才能保证监管中的合法、高效、公正和秩序,才能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水平。